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贵州三都县一学校超市销售不合格凤爪被处罚 于6月22日发布了召回公告!

贵州三都县一学校超市销售不合格凤爪被处罚 于6月22日发布了召回公告

时间:2025-05-10 10:31:50 来源:艺彩集 作者:综合 阅读:248次

中国消费者报贵阳讯(记者刘文新)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高平凤凰实验学校超市销售的贵州格凤野山椒凤爪(熟肉制品),菌落总数不合格,都县近日被黔南州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学校销售

5月11日,超市处罚该学校以每件240元的不合价格,从都匀市盛大食品商贸公司购进1件(40袋)由兴义市叁只猴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爪被野山椒凤爪,再以9元/袋的贵州格凤价格在学校超市内零售。5月18日,都县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以9元/袋的学校销售价格,从该学校超市购买了10袋上述产品用于抽检,超市处罚结果显示上述产品的不合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爪被

6月21日,贵州格凤黔南州市场监管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领到这份《检验报告》,都县第二天即对该学校超市进行检查,学校销售未发现抽检涉及的上述产品。经查,截至6月22日,该学校超市购进的上述批次的产品已销售完毕(含抽样购买10袋),货值金额为360元,违法所得为120元。

该学校超市在购进上述批次的产品时,查验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索取了进货票据,查验索取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非上述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同时,该学校超市在知晓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后,于6月22日发布了召回公告,但截至调查终止前,未能召回上述不合格食品。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学校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查验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如实记录了上述产品的相关信息,并保存了相关凭证,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对该学校超市处以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47

(责任编辑:综合)

相关内容
  • 蛇年春晚完成全部五次彩排,最新路透来了→
  • “人脸识别第一案”:只是看个动物 为啥强制刷脸
  • 合成甲醇中杂质乙醇成因及含量的测定(二)
  • 不同保存条件对化学需氧量测定的影响
  • 快讯:俄罗斯总统普京宣布,5月8日零时至11日零时实施停火
  • 新业态持续发力 新消费潜力释放“五一”节日市场扩量升级看点多
  • 新业态持续发力 新消费潜力释放“五一”节日市场扩量升级看点多
  • 黑龙江:“三个聚焦”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推荐内容
  • 不可忽视的沙门氏菌:夏秋季为感染高峰期,儿童感染占比较高
  • 山东:“五结合”促年报力保市场主体发展
  • 北京昌平:135工作法确保餐饮防疫复工两不误
  • 当心!野蛮生长的医美App正在制造“美丽陷阱”
  • 重要提醒!浙江高速扩大免费救援范围
  • 广西南宁:“互联网+智慧监管”护航学校食品安全